江苏神通(00243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 促使董事会和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有关规定及《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拟定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批准。 董事长在批准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过半数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