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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002438)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条 为防止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 起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管 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