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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00243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负有报告义务的相关人员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 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办公室向公司董 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