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002438) - 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以上单位必须同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并符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虽不符合本制度第九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发展与其业务往来和合作关系的申请 1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 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