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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通(002438)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和评价。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各内部机 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 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 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