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00243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8日 第九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存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董事 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 同时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如发生年报 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江苏证监局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 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 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经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