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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 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者将要发生会影 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决策,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 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各控股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委派(或者推荐)的参股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