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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