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 -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等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信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二章 防止关联方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询 问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证券部留存一份,交财务部留 存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 向董事会秘书披露关联方的情况。 公司关联方发生变更的,相应的股东、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 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核实后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