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行为,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等证券类对外投资,出资 设立企业、收购、兼并等股权类对外投资,及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对外投资。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在 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 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 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类型: (六)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 (七)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