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 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 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 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 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 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 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者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 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