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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 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则以及《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 事 1 名。 董事可以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