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限制性规 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凡开设个人股票账户的,要严格管理自己的股票 账户,不得将股票账户转交或借予他人炒作买卖公司的股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