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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3007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 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应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档案,董事会应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 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证券部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控、信息披露以及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