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30071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 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 情形的应披露信息,并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一)属于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