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 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存档的 日常工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 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 司负责人及能够施加重大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