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 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行为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 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 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 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 "公司")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的申报、 披露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