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 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负责人,公 司财务、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 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年报其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 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职责或由于其它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等行为,造成年报信息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其它不良影响的,公司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经济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