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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PJRCPJRC(SH:600395)2025-07-21 10:0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并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独立董 事2名,委员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1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切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