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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PJRCPJRC(SH:600395)2025-07-21 10:00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水平,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工作,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董事会秘书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负责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 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 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选任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 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财务、管 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