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1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总法律顾问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除非特别指明,本细则中凡述及薪酬政策与考核制度所针 对或适用人员的范围时均是指本细则第三条所列人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和考核制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