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600395) - 盘江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经理层人员的组成,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提名 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对董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