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603773) -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 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服务信息质 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 业务的,可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 查,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 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