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603773) -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西 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应是会计专业人士。设主 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应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