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格光电(603773) -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 会的职权不得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