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 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 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出辞职。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人数的1/3;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人员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应 当在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1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汇创达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