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健全治理制度,保障全体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保证累积投票制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 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 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 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选举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 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 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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