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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 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 诚信责任,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阻碍股东 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1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 为,保证股东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 称"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