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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可能或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 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 等。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日常运营产 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 门、分支机构和控股或参股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