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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 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 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 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