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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 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承担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 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免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 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