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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300909)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制度,落实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机制,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提高自 治自律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或 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 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子公司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及与年报信息 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原则: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权利与责任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导致公 司年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