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 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上; (二)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 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 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因特殊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