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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 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 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主任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