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2 名以上的独 立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 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 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