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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应包括 2 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