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广 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1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科创公司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