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芳源 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确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高级)副总 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 2 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