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688148) - 芳源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第一条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 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 义务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 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