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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股份(002978) -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分期 支付现金650,768.80万元的方式,参与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经质矿产"或"标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鸿鑫工贸")、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宇矿业") 实质合并重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取得经质矿产100%股权,并通过经质 矿产持有鸿鑫工贸、立宇矿业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交易情况进行了审 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 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5、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