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600299) -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31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 迪苏"、"发行人"或"公司")已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或"保荐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 "申报会计师"或"毕马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 人律师"、"申报律师"或"金杜")等有关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 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 审核。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 | | --- | --- | | 对问题的回复 | 宋体 | | 申报文件的修订、补充披露(如有) | 楷体(加粗) |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蓝星安迪 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