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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苏(600299) - 安迪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2025-04-16 08:03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20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 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6 日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 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0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 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 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
安迪苏(600299) -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025-04-16 08:03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股票简称:安迪苏 股票代码:600299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四月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 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1- ...
安迪苏(60029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2025-04-16 08: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四月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接受蓝星 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安迪苏")的委托, 担任其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 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上下文另有所指,释义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同。 ...
安迪苏(600299)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2025-04-16 08:02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五年四月 | 目 | 录 1 | | --- | --- | | 声 | 明 2 | | 第一节 |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3 | | 一、保荐人名称 3 | | |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3 | | |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证券发行的类型 5 | | | 四、发行人情况 5 | | |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12 | | | 六、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3 | | | 第二节 | 保荐人承诺事项 15 | | 第三节 |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6 | | 第四节 |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18 | | 一、本次证券发行决策程序 18 | | | 二、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9 | | |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逐项查证 20 | | |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 ...
安迪苏(600299)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025-04-16 08:0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致: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 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 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按照 ...
安迪苏20250306
2025-04-15 14:30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阿尼苏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郝志刚欢迎大家观看阿尼苏2024年全年未经审计业绩视频汇报农历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在此我仅代表阿尼苏恭祝您及您的家人在十二年身体健康幸福美满在中国生肖文化中舌代表了智慧和坚韧在新的一年里 阿尼苏将继续团结所有阿尼苏团队的智慧和坚韧精神再次实现蓬勃发展与往期一样今天和我一起做本次报告的是阿尼苏集团首席运营官弗莱德里克·杰克克林先生以及阿尼苏集团的首席财务官瑞丁尼亚·凯亚特女士我们将向您独一介绍我们的业务亮点业绩表现以及未来的业务展望 Happy Chinese New Year everyoneMay 2025 provide youwith lots of joy and successas well as good healthToday we will present ourunaudited full year 2024 resultsThe full year audited consolidated accountsare expected to be presentedto the board for approvalat the end of Februar ...
安迪苏(600299) - 安迪苏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31 10:00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19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其中董事姚炜先生、孙岩峰因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参会,分别委托董事董大川先生 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蓝星 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郝志刚先生召集,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参加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关于《2025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提案,认 为其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 1 法》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利于公司长 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 ...
安迪苏(600299) - 安迪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3-24 11:30
证券代码:600299 证券简称:安迪苏 公告编号:2025-018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姚炜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3 月 2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 9 号蓝星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75 | | --- | ---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35,524,078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 | | 份总数的比例(%) | 87.0846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郝志刚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和 ...
安迪苏(600299)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5-03-24 11:3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金杜)接受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迪苏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现行有效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安迪苏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蓝星安迪苏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安迪 ...
安迪苏(600299) - 安迪苏关于股东大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的公告
2025-03-19 09:0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或"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拟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 下午 14:00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公告《安迪苏关于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4)。 为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 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 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 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 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 仍可通过原有的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