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600299)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 接受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审计了发行人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并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2024 年 3 月 28 日及 2025 年 2 月 27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报告号分别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304245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05018 号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00255 号)。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 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不 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的余额或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