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凌科技(300921)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南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向委员 会全体委员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一)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 人,实际出席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3 人,分别为:陈永明先生、蒋小明先生、张凡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参会委员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 如下决议: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树林先生、蒋小明先生、刘青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