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300242)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职权范围,全面行使好董事会的各项职权,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 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工作质量、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佳云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的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