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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603825)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ylinkHylink(SH:603825)2025-07-23 09:15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年7月 致: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法律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