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雷利(300660)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 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主持 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犯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