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成超声(688392)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修订)
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 督机制,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 海骄成超声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