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股份(002284)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7月)
(2025 年 07 月 23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 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 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