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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重工(60081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HSTHST(SH:600817)2025-07-23 11:16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 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为董事会秘书分管的 工作部门。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 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1 提交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董事会秘书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 会秘书任职条件的说明、现任职务、工作表现、个人 ...